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上海戏剧学院新闻发布会制度

        一、凡需要以上海戏剧学院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用新闻稿件或新闻素材等方式发布我校重大政策、信息,需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或相关院系部处领导的要求,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方案(提出时间、地点、发布人、邀请记者名单),以签报形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院系部处和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座谈会等)。

 

二、由上海戏剧学院新闻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主持召开的以上海戏剧学院工作为主题的中外记者招待会需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或相关院系部处领导的要求,组织进行新闻策划,提出建议方案,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布会所提供的新闻统发稿和相关背景材料(中外记者招待会为中英文),需按照职能分工,由有关院系部处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稿要同时向新闻办公室提供。

 

四、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统一领取、发送相关材料,协调、安排采访事宜,收集、整理新闻报道情况。

 

五、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新闻报道,上海戏剧学院报、校园网需与社会媒体保持同步。

 

 

上海戏剧学院党委宣传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