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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

 

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条例
                           (2015年12月修订)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文艺座谈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我校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水平,提高把党中央、市委等上级党委对学校工作的要求有机化为本校、本部门工作要领的能力,提高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经党委领导批准,特制定和修改本学习条例。
 
二、领导机构
中心组学习的领导机构由党委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确定每学期学习计划,检查和督促计划执行情况。
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签到等中心组学习会议的组织工作和行政保障等工作;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干部学习的执行纪律等情况,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的学习作风和学习能力考察;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制定和内容安排等工作。
 
三、学习内容
        中心组学习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深入学习做好各项工作所必备的新知识、新技能。具体内容以每个学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以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为主线,不断认识和深化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以基层各院系和部门实际工作的鲜活经验为对象,不断总结提炼学校和各院系部门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四、学习形式和学习时间
 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述学交流相结合、专题研讨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校内联组与跨行业领域联组相结合的形式,并适时安排学习交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督促基层组织的学习,要求各总支和直属支部还要把学校中心组学习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落实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中去。保证每个学期有一定时间用于党员和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
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的时间每个月不少于一次。集体学习时间的确定,每学期初由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提出任务和目标后,由党委宣传部牵头,在学期结束时予以完成。
 
五、学习成员和学习考核
中心组学习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为了工作需要,可以举行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对象为全体中层干部。
严格中心组学习的纪律,每次学习的出勤、任务完成等情况都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考核条例予以点名、检查。考核结果由有关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条例修改和解释
本条例由我校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在适当时机予以修改。 
                      
  上海戏剧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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