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党委宣传部工作守则
一、 总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党委宣传部工作、加强宣传部工作人员基本政治素质和新闻宣传工作业
务能力培养,特制定如下工作守则。
二、 宣传部工作要求
1,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宣传者。
2,在党政领导的指导下,做好学校改革发展各项事业的热情鼓动者和宣传者。
3,在各院系和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做好基层和有关部门工作的宣传工作。
4,在教卫党委和市教委的指导下,发挥学校艺术特色的优势,做好市大学生和教师节等有关校园文化的工作。
5,在教卫党委文明委指导下,做好我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同时,也主动指导基层院系和有关部门做好二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三、宣传部工作职责
1,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和计划实施工作。
2,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工作。
3,在党政领导的关心下,做好以师德为主线的学校德育工作。
4,宣传部主动与教务处、学生处、公教部合作,做好大学生形势政策课授课工作。
6,做好学校改革发展的各项重要活动的对外宣传工作。
7,做好《上海戏剧学院报》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并每学期举行学生记者团培训工作。
8,做好学校校园网的新闻主页编辑工作并指导院系和部门做好校园网二级页面的编辑工作。
9,做好大学生戏剧艺术和舞蹈艺术基地的工作。
10, 做好文明单位创建等其他有关的宣传工作。
四、宣传部工作纪律
1,宣传工作要讲政治、讲大局、讲敏感。加强政治素质锻炼是宣传干部的基本要求。
2,宣传工作要服从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的改革发展形势,宣传干部既要有较高思想水平、也要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3,宣传部工作是一个整体,每位同志既要承担好各自分工的工作,也要有主动协助和配合的精神,大家克尽职守、同心同德,共同完成任务。
4,做好宣传部工作要有主动性、责任心和进取心。在权限上不越位,在认识上不退缩,在工作上不懈怠。
五、宣传部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1,宣传部工作的考核根据各自分工的工作并依据相关条例进行。
2,宣传部工作的考核除了年终由学校统一进行之外,部内部也要在每学期进行一次阶段性的考核。
3,对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同志,给予必要奖励外,还将成绩带入年终学校考核。
4,考核由学校分管领导、部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各位同志提供相关数据和工作实绩作为依据。
5,对在考核中名次落后、且在工作中屡有失误或重大失误的同志,要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