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
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http://www.sta.edu.cn)是学校对外宣传的网上平台,是重要的教学与科研基础设施之一, 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为保证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能长期稳定地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负责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站对外宣传的各种信息及数据的提供和监管。上海戏剧学院信息中心负责网站的设计、制作和维护。
第二条 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流程
1、提交审核及发布
信息中心负责“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平台”的建设和技术支持,并负责向各院、系、部二级信息管理员配发一个系统管理平台的帐号及相应密码,帐号和密码由该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用于在二级网页系统管理平台中发布和维护本院、系、部的新闻、动态等内容,各院、系、部网络管理员可自主上传其信息至归口管理的二级页面,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其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宣传部、信息中心有权修改或删除不符合要求的网站内容。
2、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网站内容
党委宣传部使用“上海戏剧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平台”,具有超级管理员权限的帐号,负责审核各部门、院(系)信息的提交和维护。
3、巡查
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和学校有关部门对上网信息进行巡查。
第三条 二级网站的设立
上海戏剧学院校园网下属的二级网站为各院、系、部、组织机构所管理的二级网站,信息中心统一负责设计、制作和维护初始二级页面,并落实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管理。宣传部、信息中心对各二级网站进行监管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 信息中心和二级网站管理部门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成效与二级网站管理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2. 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3. 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5. 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6. 信息中心和二级网站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7.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门、网络管理机构和各系(院)都应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的精神,建立和健全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都应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网上阵地的建设,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探索加强网上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措施。
第五条 各网络管理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1.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2.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3. 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4、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第六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条 奖励与惩罚
学校每年评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办法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与部门年终考核挂钩。
对于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信息中心将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处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停止子网上网、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信息中心制订
2010年11月